抗战烽火淬炼,兵工血脉浸润。重庆理工大学诞生于1940年,前身是国民政府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对外化名“士继公学”),曾是享誉国内的“兵工七子”之一,现为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也是西南地区唯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拥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000余人。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获评“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重庆冬季最美大学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专业体系,拥有“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等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设有本科专业6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建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以及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学校坚持人才为先,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以及重庆英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先后获得“重庆市海外留学人员先进工作集体”“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坚持创新发展,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8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95项;累计承担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2400多项,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9项、国家发明专利1200余项,专利转化合同金额连续2年位列全国高校50强,主办高水平中英文期刊6种,打造了亚洲人工智能技术大会等多项行业品牌会议。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重庆数控机床研究院等2个项目入驻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入选优先建设项目。以纳米时栅精密位移测量理论及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纳米时栅相关技术成果实现了我国精密位移测量技术及器件的自主可控,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誉为“中国精度”的代表之一,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精彩亮相。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9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等国际联盟组织成员高校,牵头发起成立了西部陆海新通道知识产权高校联盟。学校坚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与国内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通用、长安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优秀人才,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文明校园”等多项办学育人荣誉,被誉为“重庆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之一”。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时任科技部部长王志刚等各级领导先后莅临学校考察调研,高度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创新创造等领域工作成效。
当前,重庆理工大学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和“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赓续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持续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国防兵工”两大办学特色,努力建设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2023年12月更新)
重庆理工大学章程(2022年修订)
序 言
重庆理工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40年的国民政府兵工署第21工厂第11技工学校(对外化名“士继公学”)。之后数易其名,并于1960年升办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升格为重庆工业学院。1969年,改为国营七一仪表厂(代号5077厂)。1986年复校并改建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划转重庆市管理并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1年,重庆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2009年,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理工大学”,简称“重理工”。英文译名“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英文译名缩写“CQUT”。域名“cqut.edu.cn”。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设有巴南区花溪、九龙坡区杨家坪、两江新区龙兴等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学校大力弘扬和传承以“自强不息、求实创新”为核心内容的“重理工精神”;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和“献身、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立足重庆、服务兵工、辐射全国、走向世界;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国防兵工两大办学特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学校依法开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国际学生教育,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办好继续教育。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九条 学校设置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医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以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构建多学科协同发展的专业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第十条 学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享有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章程办学、依法确定学校管理体制、监督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命机制等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按照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开展科学研究,享有学术自由。
(四)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六)制订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制定毕业、授位标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符合相关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或)学位证书。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广泛开展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四)依法接受监督。
(五)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以适当方式为学生或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七)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和支持学院自主管理,发挥其办学主体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学校党委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组成人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在中国共产党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领导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校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校长应向党委汇报。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学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学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二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九条 学校依规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二十条 学校依规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授予权申报、设置及调整,制定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的争议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教职工依法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重大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学校设立校级工会组织与二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设立校级、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利、组织规则、工作机构,以及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等事宜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引领、组织和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能,指导和支持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以及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学校定期召开校、院两级的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团的工作的重大问题,选举团的同级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其工作机构,闭会期间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办学规模和需要,在上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数内,科学设置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直属机构、研究机构、群团组织及附属机构等。各类机构根据学校和上级组织授权及决议决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章 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校设置的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部(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院、所、基地)等教学与科研二级机构,其运行管理的模式与机制参照学校对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学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划、计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和编写教材、考核学生成绩。通过课堂教学、课程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组织实施并督导教学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根据学校规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在学校岗位设置范围内,按学科对竞聘职称的人员依程序进行资格审查推荐。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负责学生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七)科学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和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
(八)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需要,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科研机构等,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应组织机构的指导。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善于教书育人和能够进行学术创新的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担任。学校按规定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任、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坚持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教职工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离退休人员政策,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尽力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关心下一代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
(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四)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获得学校提供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
(三)尊敬师长,强健体魄,努力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弘扬优良学风,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活动,服从学校管理且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六)依法参加学生团体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七)获得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对违反学籍管理的学生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学校和社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积极与社会各界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是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吸收接纳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增加办学资源,全面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受教育者,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学校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社会联谊性团体,为自发性、非营利性组织,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章 财务、资产、后勤等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经费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十七条 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坚持政治引领、师德为先,突出重点、兼顾均衡,注重实绩、突出导向,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分级管理、稳妥实施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依规使用办学资金,节约支出,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学校依法设立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四十九条 学校配备与学科门类和专业种类相适应的校舍、场地、教学基础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加强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采取措施合理配置资源,提倡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并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包括校名、校誉和校属知识产权等。
第五十条 学校后勤、保卫、图书、档案、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部门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为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五十一条 由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行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九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校旗以蓝色为主色调,标注白色欧阳中石题写的校名和白色学校徽志。
第五十三条 《重庆理工大学校歌》是由郭沫若作词、贺绿汀作曲的原兵工署第21工厂第11技工学校校歌。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由字母“C、Q、U、T”组成,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中英文校名,中文为欧阳中石题写,徽志颜色为白底蓝色。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欧阳中石题写体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徽章为红底白字,本专科学生徽章为白底红字,研究生徽章为黄底红字。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为11月1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核、党委全委会会议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有关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细则等均应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五十八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样。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生效,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1940年9月18日成立的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因附设在21兵工厂(即今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故简称21厂技校,对外化名为“士继公学”。
经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批准更名为21厂工业职业学校,同年9月更名为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工业学校。此后又先后更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西南第一工业学校、重庆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昆明仪器制造工业学校金切专业并入我校
学校升办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
升格为重庆工业学院,隶属于第五机械工业部
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其后,学校先后隶属于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委、机械电子工业部
开始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学校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更名为重庆工学院
重庆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我校;同年,在重庆市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我校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划为即将筹建的重庆理工大学。在第九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学校以优异成绩被国务院学位办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占地面积1500亩的花溪校区正式启用
国家教育部下文同意我校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时期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年月 | 备注 | |
技校时期 | 李承干 | 校长(兼) | 1940.9-1947.3 | ||
俞濯之 | 校长(兼) | 1947.3-1950.4 | |||
职业校时期 | 蒋智周 | 校长 | 1950.4-1950.9 | ||
中专和专科学校时期 | 李文采 | 校长(兼) | 1950.11-1951.8 | 时任西南工业部副部长 | |
蒋崇璟 | 校长(兼) | 1951.8-1952 | 时任西南工业部副部长 | ||
刘新 | 书记 校长 | 1952-1955.8 1952-1955.8 | |||
巩敬庭 | 总支书记、校长 | 1955.7-1960.6 1955.7-1957.12 | |||
张丰富 | 总支书记、校长 | 1960.7-1965.9 1957.12-1965.5 | |||
重庆工业学院 时期 | 尹帮宪 | 党委书记 | 1965.8-1967.4 | ||
1967.4—1984.12停校办厂 | |||||
重庆工业管理学院 时期 | 翁志武 | 筹备组长 | 1984.12-1985.12 | ||
李振纲 | 党委书记 | 1986.1-1997.6 | |||
李梦九 | 院长 | 1986.1-1993.3 | |||
刘兴鼎 | 院长 | 1994.1-1999.5 | |||
胡新山 | 党委书记 | 1998.12-1999.5 | |||
重庆工学院时期 | 胡新山 | 党委书记 | 1999.5-2003.12 | ||
刘兴鼎 | 院长 | 1999.5-2003.12 | |||
饶宁华 | 党委书记 | 2003.12-2009.5 | |||
刘全利 | 院长 | 2003.12-2009.5 | |||
重庆理工大学 | 饶宁华 | 党委书记 | 2009.5-2009.8 | ||
刘全利 | 校长 | 2009.5-2009.8 | |||
党委书记 | 2009.8-2011.7 | ||||
朱新才 | 校长 | 2009.8-2011.7 | |||
党委书记 | 2011.7-2015.1 | ||||
李志雄 | 党委书记 | 2015.7-2019.4 | |||
石晓辉 | 校长 | 2011.7-2019.12 |
校 徽
徽标在原校徽基础上修改而成,尊重了校徽图形的历史延续性;
整个图案由字母“CQUT”巧妙组成(见图示),代表重庆理工大学;
图案似变形的跑道,三条跑道喻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图案象征重庆理工大学及成千上万青年学子一往无前,奔向灿烂前程;
徽标图案像一只展翅翱翔、奋勇腾飞的大鹏搏击长空,展示了学校“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
主色为蓝色,象征海阔天空任我跃。
校 训
"明德",语出《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即认同、践行和彰显美德,要求学校以德为立校之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推进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明德"同时也力求学校师生员工以德为立人之本。
"笃行",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就是要学有所得,践履所学,做到"知行合一"。
"自强日新",源于学校校歌, 校歌中提到"沉着毅勇,自强日新,我们是工业的劲军……"。"自强":自立自强,顽强拼搏,努力向上,永不懈怠;"日新":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追求超越,求新求变,日日更新,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天都有新进步。一九四三年,李承干校长在《技工学校校庆日告诸生语》中也提到自然科学为今世立国利民之所必需,吾人既厕身于工艺事业,应知自然科学因日用而日新月异,须时常研讨以免后时,故孜孜好学、以求精进。只有追踪前沿,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不断发展,才不会落后于时代,才可以引领时代。
"明德笃行 自强日新",内涵十分丰富,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营养,包含了学校历史文化中的精髓,同时继承了原校训的思想。既重德,又强调"知行合一",同时还秉承了"重理工"精神中的自强与创新的理念。
校 歌
VIS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党群部门
行政部门
教学机构(一)
教学机构(二)
直属单位
附属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列表 | |||
序号 | 批准单位 | 平台类型 | 平台名称 |
教育部研发平台 | |||
1 | 教育部 | 重点实验室 | 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2 | 工程中心 | 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
3 |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
4 |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高端装备技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
重庆市研发平台 | |||
5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 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 重庆几何拓扑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
6 | 重点实验室 | 时栅传感及先进检测技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
7 | 重点实验室 | 药物化学与分子药理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
8 | 重点实验室 | 光纤传感与光电检测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
9 | 重点实验室 | 绿色能源材料技术与系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 |
10 | 工程中心 | 重庆市车辆模拟与实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11 | 工程中心 | 重庆市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12 | 工程中心 | 重庆市汽车动力系统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13 | 工程中心 | 重庆市化工废水处理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14 | 工程中心 | 重庆市能源互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15 | 工程中心 | 重庆市计算机视觉智能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
16 | 软科学研究中心 | 重庆市金融衍生品创新与应用中心 | |
17 | 科普基地 | 物理演示与探索重庆科普基地 | |
18 | 科普基地 | 重庆理工大学新能源汽车科普创新基地 | |
19 | 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 | 齿轮表面工程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
20 | 新型科技智库 | 重庆市科技创新政策研究中心 | |
21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重点实验室 | 汽车零部件及其检测技术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
22 | 重点实验室 | 模具技术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 |
23 | 重点实验室 | 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技术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 |
24 | 重点实验室 | 现代光电检测技术与仪器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 |
25 | 重点实验室 | 靶向药物筛选与活性评价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 |
26 | 工程中心 | 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工程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 |
27 | 工程中心 | 特种焊接材料与技术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 |
28 | 工程中心 | 材料化学工程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 |
29 | 工程中心 | 智能光纤感知技术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 |
30 | 协同创新中心 | 重庆市高端装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
31 | 协同创新中心 | 重庆市机器人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
32 |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重庆市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 |
33 |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重庆市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研究中心 | |
34 |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
35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研究中心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试验技术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 |
36 | 工程研究中心 | 智能时栅传感技术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 | |
校级研发平台 | |||
37 | 重庆理工大学 | 数学科学研究中心 | |
38 | 先进技术研究院 |
重庆市高校科研创新团队 | ||
序号 | 团队名称 | 负责人 |
1 | 精密检测技术与智能传感器 | 彭东林 |
2 | 汽车传动系统零部件制造与检测技术 | 石晓辉 |
3 | 材料表(界)面科学基础与应用 | 黄伟九 |
4 | 现代光学检测与智能传感器 | 赵明富 |
5 | 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与化学生物学 | 林治华 |
6 | 高性能齿轮先进制造技术及传动系统 | 许洪斌 |
7 | 企业战略与技术创新 | 徐刚 |
8 | 汽车性能CAE开发技术 | 胡远志 |
9 | 微纳机械传感器理论与技术 | 刘小康 |
10 | 先进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 | 冯文林 |
11 | 代谢性疾病药物药理 | 殷菲 |
重庆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 | ||
序号 | 团队名称 | 负责人 |
1 | 重庆智能金融研究协同创新团队 | 邱冬阳 |
2 | 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协同研究与示范创新团队 | 张仁军 |
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 | ||
序号 | 群体名称 | 负责人 |
1 | 特种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 | 丁军 |
2 | 高分子材料微结构调控及其功能化 | 杨朝龙 |
3 | 复杂零件数字化与智能制造 | 张明德 |
4 | 先进轻合金材料腐蚀防护与表面工程 | 麻彦龙 |
5 | 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试验技术及装备 | 张志刚 |
6 | 生化信息智能光纤感知技术及应用 | 钟年丙 |
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
---|---|---|---|---|---|
1 | 车辆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学士 | ||
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4 | 装甲车辆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5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6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7 | 智能车辆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8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9 | 工业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1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3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5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6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8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19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2 | 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3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2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6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7 |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生物制药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8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29 | 药学 | 四年 | 理学学士 | ||
30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31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32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33 | 应用化学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34 | 理学院 |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35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36 | 应用统计学 | 四年 | 理学学士 | ||
37 | 金融数学 | 四年 | 经济学学士 | ||
38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学学士 | ||
39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0 | 审计学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1 | 财务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2 | 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3 | 广告学 | 四年 | 文学学士 | ||
44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5 | 市场营销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7 | 行政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8 | 物流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49 | 工商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50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51 | 经济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四年 | 经济学学士 | |
5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经济学学士 | ||
53 | 金融工程 | 四年 | 经济学学士 | ||
54 | 经济学 | 四年 | 经济学学士 | ||
55 | 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 | 四年 | 法学学士 | |
56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
57 | 社会工作 | 四年 | 法学学士 | ||
58 | 外国语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文学学士 | |
59 | 商务英语 | 四年 | 文学学士 | ||
60 | 英语 | 四年 | 文学学士 | ||
61 | 两江人工智能学院 | 软件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6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63 | 人工智能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64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工学学士 | ||
65 | 两江国际学院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 |
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培养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资源,学校2022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2年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和学士学位证书。
5.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若为英语专业的考生,则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不招收小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授予学位 |
知识产权 | 法学类 | 法学 | 60人 | 2年 | 法学学士 |
说明: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等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注册
请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cloud-erxuewei.eol.cn/11660/user/login/login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2.上传材料
请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JPG\WORD):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考试(CET)四六级证书或英语专业考试(TEM)四八级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
(2)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报告;
(3)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4)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5)未就业承诺书;
(6)本科阶段成绩单(只需本校学生提供,由教务部门开具)
(7)申请表(只需本校学生提供,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8)诚信承诺书
凡提交材料不清晰、缺失或者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材料。
(三)材料审核及面试名单确定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下列顺序以招生计划的200%确定面试名单(末位同分全进):
1.以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的成绩或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八级成绩60分及以上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若面试名额若未满,余留的名额以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的成绩或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3.若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将其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八级或四级成绩按照总分710分进行折算,并按折算后成绩进行排序。折算后成绩的计算公式:折算后成绩=TEM成绩/100×710。
面试名单及具体考试安排将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五、考评与录取办法
(一)本校
对本校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情况,由所在学院推荐免试入学。
(二)外校
1.考评时间:7月6日
2.考评方式:网上综合面试
3.面试内容参考范围: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综合素质等(参考书: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0月出版)
4.本考评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核,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5.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有所调整,将通过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
6.招考期间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
(三)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报经重庆市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说明
1.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六、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即学费=专业学费+学分收费,其中专业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分收费为“所学学分”X 80元/学分。学费采取学年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知产产权专业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
2.住宿费。学校住宿费统一为12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培养与就业
1.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学校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具体负责,人数达到单独开班条件的,单独设班进行培养,达不到单独设班条件的,安排插班学习。
2.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整办学地点。
3.在校期间,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为理工科专业或符合条件的经济、管理等专业学生可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4.学生毕业后,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处理、法务等相关工作。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可参加知识产权师考试。
八、毕业证书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有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2.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有“第二学士学位”标识字样。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3-6256312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
咨询电话:023-62563377;023-62563371; 023-68822995
官方微信公众号:cqutzs
5.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2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15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近64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70余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首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端装备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及服务平台。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重庆英才、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93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3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
序号 | 专业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名称 |
1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2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
3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5 | 药学类 | 药学、制药工程 |
6 | 化工与制药类 | 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
7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8 | 公共管理类 | 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9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第十九条 2022年招生类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四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产品设计11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学费因需审核,录取时标记为“待定”,最终核定后通过录取通知书告知。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金额为平均33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学金:5000元/人•年。
其他资助: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3-68822995、023-6865496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传真:023-62563004
招生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各省市招生咨询QQ群:
省市 | QQ群号 | 省市 | QQ群号 | 省市 | QQ群号 |
重庆 | 1048586839 | 浙江 | 653914962 | 海南 | 608819645 |
北京 | 1050056992 | 安徽 | 786852029 | 四川 | 979511680 |
天津 | 1003238961 | 福建 | 992603910 | 贵州 | 908259575 |
河北 | 1081272169 | 江西 | 808095175 | 云南 | 1006305965 |
山西 | 914338854 | 山东 | 801531101 | 西藏 | 982480040 |
内蒙古 | 1021051851 | 河南 | 102024520 | 陕西 | 676419448 |
辽宁 | 872986747 | 湖北 | 720746460 | 甘肃 | 981716044 |
吉林 | 984189702 | 湖南 | 903261884 | 青海 | 532761599 |
黑龙江 | 1014568220 | 广东 | 670165634 | 宁夏 | 904563752 |
上海 | 973519316 | 广西 | 971021319 | 新疆 | 1001358961 |
江苏 | 870806442 |
地址: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邮编:401135)
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2022年我校在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及电气测试技术与仪器、会计学等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工程硕士培养类别(包括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电子信息)、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授权点、1个会计硕士授权点、1个审计硕士授权点、1个应用统计硕士授权点、1个资产评估硕士授权点、1个药学硕士授权点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药学、工商管理、审计、能源动力、知识产权等14个学科被批准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同时,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的相关专业还与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899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616名,非全日制研究生283名),包括拟接收推免生149名、“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18名。各专业招生情况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本单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本单位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我校除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代码:125100)招生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推免生的程序参见《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请详见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代码:125100)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相关考试招生政策还将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1、必须是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进行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良以上成绩,毕业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详情见《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均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报名考试地点和现场确认程序由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具体信息请向当地招生报名考试点咨询。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照网上确认相关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电子照片采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正式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考试科目
初试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等科目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非统考科目的试题由我校自行命题,其考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目见《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参考书目》。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复试考试科目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目见《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参考书目》。
六、我校研究生学制3年。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入学后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分类管理。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规定请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含药学硕士):7000元/生.年,药学硕士(学术学位):8000元/生.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生.年(不含MPAcc、审计硕士),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13000元/生.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应用统计硕士:11000元/生.年。
工程硕士领域(含电子信息、能源动力领域):11000元/生.年。
药学硕士:130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19800元/生.年。
会计硕士(MPAcc):23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有安排录取学生在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和两江校区就读的权利。
八、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目前已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考博奖、访学助学金及西南兵工研究生奖学金、胡亚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等社会捐助奖学金,同时还开设了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研究生临时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等多项绿色通道。具体资助对象、条件、金额等内容请参见学校相关政策文件。最后执行以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
奖助类别 | 奖助金额 | 备注 |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2万元 | |
学业奖学金 | 0.4-1万元/年 | 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不低于70%覆盖 | |
科研成果奖 | 0.2-5万元 | ||
学科竞赛奖 | 0.01-0.2万元 |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 0.1-0.2万元 | ||
考博奖 | 0.3万元 | ||
社会奖学金 | 0.1万元及以上 | 根据评奖办法定 | |
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0.6万元/生·年 | 100%覆盖 |
“三助一辅”津贴 | 300-500元/生·月 | ||
国(境)外访学助学金 | 不低于2.8万元 | ||
临时困难补助 | 0.05-0.2万元 | ||
社会助学金 | 根据资助办法定 |
注:除相关文件明确指明奖助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外,其他奖助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享受。
欢迎全国学子报考重庆理工大学:http://www.cqut.edu.cn/
欢迎访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cqut.edu.cn/
欢迎访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zs.yjs.c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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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邮政编码:400054
电话、传真:023-68667302 联系人:李老师、翁老师
E-mail:yjs@vip.cqut.edu.cn
重庆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2591亩,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是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拥有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2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示范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3万人,累计为社会输送10余万人才。学校曾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等荣誉。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拥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重庆英才、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67人次。拥有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市级高校科研创新团队11个、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4个、重庆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2个。学校先后获得“重庆市海外留学人员先进工作集体”“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始终注重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建有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4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主导建设了我市首批五个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之一的“重庆汽车智能制造与检测产业技术研究院”,拥有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等2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共建24个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重庆数控机床研究院等3个项目入驻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近年来,学校累计承担包括国家“863”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4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3000余篇,Nature系列、Science系列、ESI高被引论文数量逐年上升;出版教材、著作400余部;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5项、公开专利100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55项。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协同办学。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39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平台共建、学生访学与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学校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与中芬应用科技大学校长联盟等国际联盟组织成员高校。学校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发起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创业联盟,务实推进川渝高等教育领域合作。与江苏、浙江、河北、重庆所辖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通用、长安、华为、中兴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 八十余载风雨,八十余载辉煌。经过历代“重理工人”续力拼搏,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被誉为“重庆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之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教育访谈录》一书中评价学校“抓住了强项、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
近年来,学校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重庆发展需求,以学科前沿发展趋势为牵引,集中力量和优势资源着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产出高水平成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进而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能力。学校以大数据智能化为龙头,紧密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庆市产业升级发展战略,以智能设计、智能制造和智能会计为突破点,提升改造原有传统优势学科专业,构建人工智能+学科群,培养交叉复合型研究生;积极实施产教融合,成为首批重庆市唯一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单位,进而推进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科教融合,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围绕市级和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案例库、研究生企业工作站、导师团队等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以协同创新发展为依托,积极构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血缘型合作关系,资源共享,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以军民融合为抓手,深化与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建设中国兵器科技研究院西南分院,培养军民两用高端人才。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导向,推动学校及其学科专业的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服务创新发展能力以及国内外影响力跃上新台阶,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放眼未来,玉汝于成。赓续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著名文学家郭沫若先生作词的校歌中“工以建国、技以利工”的殷切期翼,学校积淀形成了“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目前,“重理工人”正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主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有:
1. 贯彻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
2. 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及涉港澳台事务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实施。
3. 学校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和协调。
4. 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及机构合作交流的组织协调、协议洽谈。
5. 负责制定学校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因公临时出访交流组团工作计划,并负责出访人员派出手续的办理和行前教育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各类团组来校交流、访问、讲学、任教、合作研究的管理服务工作。
7. 负责国家、重庆市等公派出国出境学习项目的遴选、申报等,以及学校公派出国出境交流人员的派出管理工作。
8. 负责在读中国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组织、选派和管理等工作。
9. 负责各类海外引智项目申报,长短期外国专家邀请、聘请,来华手续办理及日常管理。
10. 统筹协调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留学生招生工作。
11. 负责牵头组织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国际会议及其他涉外活动的报批和管理。
12. 统筹协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申报、评估等管理工作以及境外合作办学项目。
13. 负责学校外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14. 负责外教公寓及外教工作间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15. 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外事保密及安全工作。
1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涉外事务。
学校与宗申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校长杜惠平,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田波,宗申集团董事局主席左宗申、常务副总裁李耀、人资副总裁陆箐、运营副总裁陈刚、人资总监肖红出席签约仪式。田波和陆箐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杜惠平在讲话中指出,重庆理工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与宗申集团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当下重庆正在着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双方的合作应当立足重庆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围绕高端摩托车、航空发动机等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合作,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助力重庆打造国家重要产业备份基地。
左宗申在讲话中指出,宗申集团与重庆理工大学是近邻,双方渊源深厚,有很好的合作基础,也有广泛的合作前景,希望以此次签约为基础,在人才培养、研发平台建设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共同书写校企合作新篇章。
签约仪式上,田波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沿革、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和优势科研等基本情况,李耀介绍了宗申集团的发展历程和战略布局。双方围绕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发展共赢进行了对接交流。
签约仪式后,杜惠平一行参观了参观宗申101工厂、创新研究院和集团展厅。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车辆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校长杜惠平讲话
宗申集团董事局主席左宗申讲话
参观宗申101工厂
签署校企战略合作协议
座谈会现场